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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我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实施方案》》《我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实施方案》《我校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年06月01日 09:19  【字体:

中共我校委员会文件

 

吉大党发〔201820













 

 


                                                                              

中共我校委员会

关于印发《我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实施方案》《我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实施方案》《我校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党委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升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核心、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我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实施方案》《我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实施方案》《我校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经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将以上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我校委员会

2018127

我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落实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升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核心、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学校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坚持问题和标准导向相统一,聚焦学校党委贯彻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二级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中的不足以及团结引领知识分子能力不强等问题,找准问题症结,系统加强建设,深入推进整改。坚持以标准化建设为重点,提升党建工作质量,促进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坚持把典型引领作为重要推动力,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严格对标看齐,勇于改革创新,努力争创先进,推动学校各级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坚持把统筹推进学校中心工作作为根本落脚点,有效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功能、组织功能、服务功能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效推进学校转型发展和内涵发展。

二、主要任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实施“头雁工程”、“示范工程”、“先锋工程”的建设计划,全面对标,努力在管党治党取得新成效上争先,在办学治校展现新作为上争先,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上争先,在全面从严治党呈现新气象上争先。

()实施“头雁工程”对标争创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学校党委全面对标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组部教育部印发的《湖南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高校党委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评议考核等相关工作的要求,以及“把方向过硬、管大局过硬、做决策过硬、保落实过硬”的要求,切实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

通过对标建设力争3年内建成湖南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

()实施“示范工程”对标建设党建工作标杆学院和样板支部。二级学院党组织全面对标中组部教育部印发的《湖南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和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关于新时代高校院系党的组织建设指导意见、推进党支部“五化”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学院党组织“党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到位、政治把关作用到位、思想政治工作到位、基层组织制度执行到位、推动改革发展到位”和党支部“教育党员有力、管理党员有力、监督党员有力、组织师生有力、宣传师生有力、凝聚师生有力、服务师生有力”的要求,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通过对标建设,力争3年内培育2个党建工作标杆学院。10个党建工作样板支部。

()实施“先锋工程”对标培育党员骨干力量和先进模范。

全面对标党章党规党纪、“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发现、总结、表彰、宣传一大批党员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通过对标建设,力争3年内每年培育2名“双带头人”标兵、50名优秀大学生党员、3个党务工作示范岗、5个青年教工党员示范岗。

三、方法步骤

(一)对标自查。20181215日前,学校各级党组织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动员工作,集中学习对标文件,统一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对标内涵和要求,全面对标自查,形成问题清单。

(二)制定计划。201812月底前,学校党委根据上级有关对标争先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我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确定学校对标建设目标和计划;各二级党组织在对标自查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对标建设“示范工程”、“先锋工程”的实施计划,明确建设目标,确定路线图、时间表,细化年度建设任务。

(三)创建培育。2019-2020年,学校各级党组织根据实施方案和建设计划,结合教学、科研、教辅、管理、后勤等不同领域党建工作的不同情况,突出岗位特点,紧扣岗位实际,全面对标建设,着力打造一批党建示范“精品工程”,每年择优申报校级标杆学院、样板支部、“双带头人”标兵、优秀大学生党员、党务工作示范岗和青年教工党员示范岗;校党委根据各二级党组织推荐情况开展考核评估,遴选确定校级先进典型,并择优向省委教育工委推荐参评“头雁工程”,“示范工程”“先锋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三大工程”)。

(四)巩固推广。在整个创建期间,各级党组织要坚持边创建、边巩固、边提升,做到创建成功一个、辐射带动一批。获评“三大工程”品牌项目的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总结提炼创建中的好经验好举措,在体制机制、经验举措、方法办法上形成1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学校利用成果观摩、经验交流、理论成果研讨等多种形式宣传展示创建成果,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全校党建质量普遍提升。

四、组织保障

()明确责任落实。“对标争先”建设计划作为一项重大任务,与学校中心工作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同步考核。各级党组织书记是“对标争先”工作责任人,要示范带动,传导压力,尽好责、抓到位、见实效,从严从实抓好对标建设,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二)强化保障措施。对标争先“三大工程”建设计划纳入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对标争先“三大工程”建设作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测评检查、评先评优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首要内容。

()开展督促检查。学校党委将对落实“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和实施对标建设“三大工程”情况进行督导,采取听取汇报、走访调研、交流研讨等形式,检查了解建设进展情况,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专题网页、校园广播电视、校报专栏、微信平台等宣传阵地,宣传典型、推广经验,努力在全校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我校

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以及湖南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工委和省教育厅党组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院(系)党的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以下简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政策、要求和精神,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完善建设标准,强化教育培养,深化改革创新,严格监督问责,着力把教师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成为新时代高校党建和业务双融合、双促进的中间骨干力量,不断丰富和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为学校转型发展和内涵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重要意义

教师党支部是党在学校以专任教师党员为主的基层组织,是教育管理监督服务教师党员的基本单位,是党团结和联系广大师生的桥梁纽带,是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战斗堡垒,是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重要支撑。教师党支部书记的思想政治素质、党性修养、服务意识以及党务工作和教学科研能力水平,直接影响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直接影响教师党支部和教师党员的作用发挥。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就是要把符合条件的学术带头人培养选拔为教师党支部书记,把有条件的教师党支部书记培养成学术带头人,全面提高教师党支部书记队伍整体素质,更好地发挥教师党支部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宣传引导凝聚师生的主体作用,实现基层党建工作与教学科研双促进双提高。

三、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力争在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全覆盖,使教师党支部书记普遍成为“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履职尽责、培养培育、管理监督、激励保障、示范带动等机制更加健全,党支部建设质量显著提升,党支部主体作用有效发挥,党支部书记“头雁效应”有力彰显。

四、具体任务

(一)建立健全选拔任用机制

1、严格选任标准。教师支部书记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高,师德师风好,在群众中威信较高,热心党的工作,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具有一定的业务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在教育教学、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方面起到带头作用,原则上要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有较好的党务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知识分子工作;具有3年以上党龄。鼓励选任符合条件的学院行政领导干部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

2、规范选任方式。选拔任用教师党支部书记要严格遵循党章党规有关规定和程序,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具体指导,学院党委(党总支)具体实施,经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暂时没有符合“双带头人”条件的教师党支部,学院党委(党总支)可从相关学科专业范围内选派人选。教师党支部书记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

3、培养后备队伍。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注重加强教师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建立“双带头人”后备人才库,明确培养规划,实行滚动管理;重视把教学科研骨干教师培养发展为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骨干;注重把热爱党务工作、教学科研能力突出的青年教师党员,选配为教师党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协助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作为后备人选进行培养锻炼。

(二)建立健全培养培训机制

1、完善培训体系。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分类实施,校院齐抓共管的培养培训体系。校党委和院党委(党总支)要把教师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干部培训整体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把经常性教育和个性化培养结合起来,整合培训资源,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组织分级培训,确保培训实效。

2、丰富培训内容。针对“双带头人”特点,坚持把党的思想建设放在首位,以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为基础,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加强群众工作、党务工作、学术工作等方面能力的培训,提升教师党支部书记的党性修养、增强党务工作能力,提高教学科研业务水平。

3、创新培训方式。建立“线上+线下”党性教育模式,开设党性教育课堂,运用“互联网+”党建平台,组织支部书记微党课、支部风采微展示活动,着力强化党性锻炼。开展党务工作及管理服务、群众工作等方面的培训,遴选优秀教师党支部书记和骨干教师党员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挂职锻炼,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使“双带头人”在党务上有能力、业务上有建树、师生中有影响。

(三)建立健全作用发挥机制

1、注重思想引领。教师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抓好党支部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把讲政治贯穿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全过程,认真开展党支部“五化”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2、凸显业务引领。教师党支部书记要做好党建工作和教学科研的有机融合,同频共振,同规划、同落实,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书记的学术威望和影响力,团结带领教学、科研、业务骨干和拔尖人才,推动教学科研创新创优,形成党员教师争做教学科研骨干的良好氛围,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3、发挥示范作用。发挥教师党支部书记在政治引领、支部建设、团结凝聚师生、促进学校中心工作等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解决实际问题,增强教师归属感、获得感;引领带动教师党员在日常教学科研生活中,亮身份、树形象,带头攻坚克难,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

1、创造良好环境。学院党委(党总支)要从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关心支持教师党支部书记,指导帮助其尽快成长成才;健全校院两级党组织班子成员联系教师党支部制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与教师党支部书记谈心谈话制度,加强工作指导,帮助解决问题。

2、促进作用发挥。涉及学院工作规划、干部人事、年度考核、提职晋级、评奖评优等方面议题的院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应邀请“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列席,发挥其在本单位建设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3、完善政策保障。“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纳入学校中层后备干部培养序列及人才培育工程,享受职务职级“双线”晋升政策,其支部书记履职经历和工作实绩,作为学校选拔任用院级党政干部的重要条件,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计入工作量,按每月200元标准给予岗位津贴,纳入绩效管理。

(五)建立健全管理监督机制

1、强化目标管理。实行教师党支部书记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等业务工作,纳入党支部书记目标管理。教师党支部书记,要根据党务和业务工作实际,在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基础上,提出任期和年度工作目标,并报学院党委审核备案。

2、完善考评体系。建立健全教师党支部书记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制度,突出支部工作成效和党员师生评价,重点考评支部班子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员教育管理等党建工作和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业务工作,体现业绩导向和过程管理,对工作实绩突出的教师党支部书记予以表扬,对履职不尽责工作成效低,群众评议差的应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作出调整。

五、组织实施

1、抓好部署推进。学校党委把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纳入学校党建工作、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列为学校年度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党委组织部和学院党委,每年对教师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坚持试点总结、梯次推进、精准施策,实现教师党支部书记中“双带头人”比例逐年提升,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

2、压实工作责任。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院党委(党总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统筹协调与督查指导。“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实施情况作为学院党委(党总支)党建工作考核和党委(党总支)书记抓党建工作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3、形成长效机制。各学院党委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任务书”,绘好“时间表”,建立教师党支部书记任期履职情况档案,定期检查指导教师党支部工作情况,及时解决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注重总结推广,不断探索创新,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切实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头作用。   

 

 

 

 

 

 

 

 

 

 

 

 

 

我校

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保障党组织工作需要,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  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相关经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确保活动开展及经费使用规范有效。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四条  党建活动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党费、党建专项经费、奖励与资助经费等。

党费:是指校党委组织部从收取的党费中,按照各二级党组织上年度上缴党费的30%(离退休党支部为上年度上缴党费的80%)核拨给该组织的经费;党委组织部每年从党费中核拨给各分党校的培训经费。

党建专项经费:是指学校根据各二级党组织上年底实有在校党员人数,按照教职工党员200//年、学生党员100//年的标准,从事业经费预算中划拨给基层党组织的党建经费(实行经费包干的单位按此标准从包干经费中安排)。

奖励与资助经费:是指基层党组织在各类党建评比活动中获得的奖励经费;基层党组织获得的各类党建创新项目资助经费;获得的其他可用于党建活动的资助经费。

 

第三章  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讲课费是指举办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请教师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第六条  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学校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贴。

(二)伙食费,在学校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三)租车费,每辆每天不超过12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四)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五)讲课费,参照学校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六)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第四章  党建活动组织

第七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四个意识”,坚定党员的“四个自信”,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第八条  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该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经费计划和活动方案(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安全预案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涉及离开常驻地开展党建活动的,还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主题党日活动方案应尽可能详细,要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第九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考虑党员意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第十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每年不超过两次,其中省外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第十一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第十二条  党建活动必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第五章  经费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  党建经费和党费实行项目管理和核算,二级党组织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为经费负责人,负责经费管理和开支审批,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十四条  党建经费开支审批权限、支付结算及报销遵循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各二级党组织要对党建活动经费使用情况按照党务公开相关规定,每年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

第十六条  经费使用接受学校党委组织部、审计处、纪检监察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如上级部门出台相关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我校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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